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查办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办本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办市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民族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了解本市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区域补助专款资金,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企业的生产发展、清真饮食网点的设置和管理,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供应及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成分的认定工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民族方面的上访和突发事件。
(三)宗教处
负责承办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本市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依法对本市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需由政府协调的宗教事务;承办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批报、登记工作;负责审查和批报有关宗教方面在内部使用的出版物印制;负责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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