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连云港市少数民族“颂党恩·唱和谐”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演出的通知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中共连云港市委统战部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总台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连民宗〔2011〕35号
关于举办连云港市少数民族“颂党恩·唱和谐”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演出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县文广体局、各区文体旅局、民宗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各民族平等团结、亲如一家的深情,充分反映我市民族地区发展的巨大变化,展现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和精神风貌,在今年“七一”之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民宗局决定举办少数民族“颂党恩·唱和谐”文艺演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庆祝建党90华诞为契机,以“颂党恩·唱和谐”为主题,紧贴时代脉搏,紧贴群众生活,充分表达民族特色,民俗风情,活跃少数民族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活动圆满举行,市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演出内容
演出紧紧围绕歌颂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广泛宣传我市基层民族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充分反映我市少数民族生活和精神面貌,推动我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参演范围
参演对象为本市少数民族;各级少数民族工作者;社会各界民族文艺爱好者;部分宗教界文艺爱好者。
五、节目形式
表演形式主要分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四大类。声乐包括: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唱法不限);器乐类包括:独奏、合奏;舞蹈类包括:民族舞(双、三、群舞)、当代舞(现代舞、街舞);戏曲类包括:小品、京剧、评剧、歌剧、地方戏、相声、大鼓、快板、弹唱、二人转等表演类节目。
六、节目分配
每个县民宗局选送参演节目不少于3个,每个区不少于2个。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选送2个大型民族舞蹈表演节目。
七、评比办法
活动结束后,成立评审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业评审人员对节目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和若干名优秀组织奖。
八、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为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中共连云港市委统战部,协办单位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总台、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承办单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连云港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
九、时间安排
1、各单位参演节目于
2、创作排练阶段为
3、初选时间为
4、正式演出:6月中下旬。
5、汇演地点:连云港市文化艺术中心。
十、经费保障
采取冠名、赞助等形式筹措资金,保障演出。各县区、各单位选送节目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十一、邀请人员
邀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市四套班子领导,地、市级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市人大、市政协部分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县(区)分管领导、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县(区)民局长、部分乡镇(办事处)领导、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常务理事、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市组织部分企业、学校、社区方阵观看。
十二、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演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精心准备。
2、要紧紧围绕演出主题,突出民族特色,选精品,送精品。
3、要及时掌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节目的筛选和选送进度,切实把好节目质量关,提高文艺表演艺术观赏性和教育性。表演节目应短小精炼,音乐作品不超过6分钟,舞蹈作品不超过7分钟,戏剧作品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不超过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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