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已被国家民委等五部委确定的我市的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均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利率优惠的范围,必须是按照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进行生产所需要的资金贷款。
⑴向市民宗局提出贷款申请,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报表要把民族用品类的生产与其它类产品的生产严格区分开来,以便于银行和民族工作部门核查。
⑵填报《江苏省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核表》,由所在市民宗局审核。
⑶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按信贷原则发放。
⑷优惠利率利差补贴实行季度结算的办法。受惠企业应在每季度末(15日)前向贷款银行提交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贷款银行审核后,按规定于季后(5日)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贴息,并填报一式三联计息清单、一联备查、一联送人民银行、一联抄送所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从
2、申请技术改造专项贴息贷款
⑴申报的项目必须完备的文件:
①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报告;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③所在市经贸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④承贷行省级分行的书面评估报告;
⑤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⑥银行借款凭证。
⑵申报项目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报省民委向国家民委请示,再由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质量和可能,送有关承贷行总行确定具体的项目及贷款额度。经确定后技改项目和贷款额度,最后由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向省民委和财政厅下达通知。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责任部门:民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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